18日,2013年度中央部門決算公開在網上拉開大幕,涉及至少95個中央部門。在這些部門公佈的數據中,“其他支出”一詞頻頻出現,據新華社消息,彙總財政部近日公佈的2013年全國公共財政支出決算,散佈在各表格中的“其他支出”總額約1.3萬億元。(7月19日《京華時報》)
  有專家聲稱,“其他支出”的存在有合理的因素,但金額要盡可能少。在我看來,這種說法根本就是鴨子開會——無稽(雞)之談,“其他支出”就是一個“筐”,其實質就是各種不合理的支出都可以往裡面裝,這就使得“不合理支出”變成了“合理支出”。因此,應該取消所有的“其他支出”,不管哪個部門列出“其他支出”,一律按違紀處理,才能從根本上堵住這個明顯的漏洞。
  所謂的“其他支出”,其中暗藏了太多的“貓膩”,可以把根本就不合理的支出納入其中。“其他支出”人大看不到,群眾摸不著,根本就不知道支出的用途,怎麼監督?離開了監督,自然就是想怎麼花就怎麼花,豈能不滋生腐敗呢?有很多地方把住房補助、獎金補助、吃喝招待,甚至是給上級送禮的錢都羅列其中,更有甚者,官員的足療費、按摩費等見不得人的花銷都是由“其他支出”埋單。
  由於“其他支出”不受監督,可以為所欲為,自然受到了地方政府的青睞。而現行的《預算法》規定,年度中財政資金在科目間“流轉”不需人大審批,這就進一步助長了利用“其他支出”亂花錢的歪風邪氣。尤其是在一些基層政府,這種現象更加突出,有的地方“其他支出”竟然占本級支出的40%左右。由此可見,只要讓“其他支出”合理存在,規範預算編製就是掩耳盜鈴,自欺欺人。
  要想遏制公款浪費、貪污腐敗現象,就必須加大對預算監管的力度,這首先就要加大預算公開的力度,不公開,咋監督?而“其他支出”錶面上是公開的,其實就是“躲貓貓”,因此,必須堅決徹底地消滅“其他支出”。政府花銷的每一分錢都應該是透明的、合理的、陽光的,而“其他支出”大都是見不得人的,早就應該壽終正寢了。只有全面深入地審查每一項預算,杜絕尋租的空間,對違反《預算法》的行為,堅決追究刑事責任。如此一來,才能替人民管好“錢袋子”。
  文/畢文章  (原標題:“其他支出”暗藏太多的“貓膩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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